工傷後遺症休養期工資待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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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後遺症休養期工資待遇是什麼?

工傷後遺症休養期工資待遇是什麼?

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過社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傷殘等級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承擔費用。工傷職工已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不同的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

二、出現工傷事故怎麼賠償?

1、知悉工傷事故損害的發生:用人單位在事故發生後,在24小時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案(節假日、週日順延);傷者到工傷保險指定醫院;

2、提出工作認定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3、啟動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程序;

4、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到經辦機構報銷工傷醫療費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通知書、診斷證明。

(2)工傷者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3)門診病歷複印件、收費發票、處方複印件及相關檢查、化驗單據複印件。

(4)住院病歷複印件,住院證、出院證。

(5)出院費用清單、每日清單、住院收費發票。

勞動者工傷醫療醫療期可正常享受工資待遇,出現工傷事故之後,單位要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告,並安排員工進行工傷認定,出具認定結論,確認工傷的等級,再按照相應的等級,支付工傷賠償款,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必要營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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