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工傷應該提交的材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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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臨時工工傷應該提交的材料

臨時工工傷應該提交的材料是什麼

1、臨時工如果發生工傷,所享受的待遇和正式職工是一樣的,並且現在勞動法裏也沒有臨時工這個概念,因此你可以向工傷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要求享受工傷待遇。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3、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去你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不給職工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自己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5、因為各地區在具體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議你在申請前撥打12333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二、臨時工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嗎

工傷不存在臨時工之説,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且受傷情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十五條之規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條規定之情形)的,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都應認定為工傷並按工傷待遇獲得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應當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户的僱工,均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社會保險法》第2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社會保險法》第33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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