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職應提交什麼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2W

員工辭職應提交什麼材料

員工辭職很很常見的情況,但此時並不是説向單位説了辭職之後,就能馬上走人的。還需要按照單位的規定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提交辭職材料。那究竟員工辭職應提交什麼材料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員工辭職應提交什麼材料

1、試用期內的員工辭職,需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辦妥《離職報告表》,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企業人才市場,再予以工資結算,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

2、正式員工辭職,則需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人事部審核批准,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企業人才市場,然後再辦妥《離職報告表》再予以工資結算,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不給以辦理相關人事、社保關係轉移。

二、員工辭職應注意哪些問題

1、寫辭職信。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也可以再加上一些個人的意見和建議,推薦合適的接班人等內容,但措辭和語氣一定不能過激,以免白紙黑字上留下對你不利的“案底”。

2、和主管詳談。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準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時的工作表現還不錯,或者是公司的骨幹力量,那麼在談話中主管很可能會挽留你,而你必須用得體的語言去應對,想方設法表明你的立場,並堅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辭而別,那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

3、交接工作。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着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來了之後,你仍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以盡到自己的最後一份責任。

三、員工辭職必須提前通知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也就不用等一個月了。

不管是在試用期還是轉正之後,法律都是允許員工辭職的。但必須要按照單位的規定辦理相應的辭職交接手續才行,這個時候還會要求員工辭職應提交什麼材料呢?上文中已經做出了講解,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龍巖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