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借用職工工傷認定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被借用職工工傷認定怎麼處理?

公司之間總是會有合作關係,有時因為工作的需要,缺員工,那麼相對於的合作公司就會將自己公司的員工借調過去,被借調的員工在從事工作的時候,也有受傷的危險,那麼關於被借用職工工傷認定怎麼處理?

一、借調人員發生工傷怎麼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三款規定:“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也就是説,借調人員的工傷保險仍應當由原用人單位來辦理和繳納,發生工傷後工傷賠償責任也由原用人單位承擔。但為公平起見,原用人單位可以在借調前或借調後與借調單位就借調期間工傷保險費和發生工傷後的賠償等工傷保險費用達成協議,由借調單位承擔一部分或者全部,支付給原用人單位或代付給工傷職工。

二、怎麼申請工傷認定?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辦事程序:

1、工傷保險部門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開出“收件回執”。如材料不齊的,當場或15個工作日內開出“補齊材料通知書”。

2、材料基本收齊後,工傷保險部門向用人單位發出“事故處理通知書”,核對有關情況。

3、收到用人單位書面回覆後,工傷保險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開出“受理告知書”;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開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4、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並核實後,工傷保險部門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並於20個工作日內通知到申請人和用人單位。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其它注意事項:

1、員工在工傷醫療期滿後30日內,懷疑有致殘的,應向市醫務勞動鑑定部門提出傷殘(等級)鑑定的申請,領取鑑定表,到指定的鑑定點進行傷殘(等級)鑑定。

2、員工領取鑑定結論後30日內,如與用人單位就工傷待遇賠償標準發生爭議,可持工傷認定書、傷殘(等級)鑑定結論、工傷醫療費單據和原始病歷、受傷前月工資表等材料到市社保局仲裁辦申請工傷待遇仲裁(因工死亡的還應提供直系親屬的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收入證明等有關資料)。

以上就是被借用職工工傷認定怎麼處理的詳細內容,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閲讀我們知道,被借用職工在工作期間收到工傷傷害的,應該由原來所在的單位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也可以和借調單位約定,讓他們出一部分或者全部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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