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認定手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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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死亡認定手續是什麼?

工傷死亡認定手續是什麼?

1、符合工傷認定申請條件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受理。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內補齊。

不能提供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初次診斷、工傷職工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證明和認定工傷必需的證明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材料齊全、證據可靠的,應在30日內做出是否工傷的決定。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經辦機構。

4、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認定通知有疑義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機關申請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勞動合同或者工作證或者工資單。

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的,須提供能夠作出有效證明的兩人以上證人證詞,並根據最高院證據規則,證人證詞必須分別作出,證人簽字確認並附證人身份證複印件;

3、首次就醫病歷等醫療資料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

5、用人單位蓋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或工商局蓋章的工商登記證明材料;

6、近親屬代為申請的,需提供能證明與傷害職工為近親屬的有效證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證、結婚證),授權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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