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老闆工地工亡能工傷認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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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老闆工地工亡能工傷認定麼?

現在很多小老闆承包一些工程項目,從中賺取承包費。有的老闆經常在工地,對工地上面的工人和設備進行管理,監督工程進度及質量。當工地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導致人員傷亡,老闆可能也受傷乃至死亡。那麼,私人老闆工地工亡能工傷認定麼?針對這個問題,小編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私人老闆工地工亡能工傷認定麼?

工地發生工傷事故申請工傷認定時,不能將個人僱主列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主體,可以將自己僱主的上級發包單位列為用工主體,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

二、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聘用合同文本複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綜上所述,工傷認定的前提是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申請認定的一方有工傷保險。而私人老闆承包工程,其和上家單位是承攬關係,其在工地受傷導致傷殘的,不能走工傷程序。也就是説,私人老闆工地工亡能工傷認定的説法是不妥的。當然,私人老闆因工死亡,其家屬可以找上家單位索賠,要求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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