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後老闆要私了不做傷殘簽定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8W

工傷認定後老闆要私了不做傷殘簽定行嗎?

隨着時間的推移,我國法律也在不斷的健全,勞動法也會保障着勞動者的各項權益,其中就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在發生工傷時勞動者可以根據工傷等級進行索賠,工傷認定後老闆要私了不做傷殘簽定行嗎?一般情況下私了仍然要進行工傷鑑定。

一、私了是否要工傷鑑定

發生工傷事故,選擇私了的,仍然需要申請工傷認定。

受傷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是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最長時效是1年。現實生活中,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較多的選擇私了來降低費用。但是,私了是有一定風險性:用人單位與受傷職工因賠償數額存在爭議,甚至超過一年仍未私了成功,當用人單位拒絕支付賠償費用時,工傷職工會因為申請工傷認定超期,而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所以應當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後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有了傷殘等級後,再選擇私了。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當下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後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條件。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以及患病後,勞動鑑定機構根據國家鑑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二、工傷認定後多少時間內能申請傷殘鑑定

1、傷殘鑑定又名勞動能力鑑定,通常情況越早鑑定對勞動者越好。

2、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後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勞動者或者單位有一方要對工傷認定不服或者是聲明要去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就要再等60天。

3、一般是工傷認定下來就可以直接去做傷殘鑑定,如果用人單位要行政複議,傷殘鑑定會暫時中止的。傷殘鑑定跟勞動者治療沒有影響,因為傷殘鑑定是根據勞動者當時受傷時第一次入院的病歷和暫時的康復情況,一般越早做對勞動者的傷殘鑑定等級越有利,得到的賠償越多,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在什麼時候做,但是要在工傷認定結論書生效後一年之內做。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工傷認定後老闆要私了不做傷殘簽定行嗎的問題,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受到的傷害,不僅會對工作帶來影響,還會給生活方面帶來諸多不便,所以工傷賠償金也會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勞動者的損失,希望以上信息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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