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放假加班費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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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春節放假加班費怎麼算?

春節放假加班費怎麼算?

春節加班工資: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該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的300%加班報酬給勞動者,並且不能安排補休或者調休;除夕、正月初四到正月初六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該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200%的加班報酬。

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能用調休或者補休來替代。

在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該先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還是200%的加班工資,都是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月工資之後,再另外支付的。

1、三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2、雙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3、每小時加班工資=日加班工資÷8

(21.75天為平均每月計薪天數)

二、我國法定節假日安排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1. 元旦:每年1月1日,一般情況下放假1天,允許與週末調休

2. 春節:每年農曆除夕到正月初六放假調休,一般情況下放假7天,允許週末調休。

3. 清明節:按照每年清明節氣時間確定,一般情況下放假1天,允許與週末調休。

4. 勞動節:每年5月1日,一般情況下放假1天,允許與週末調休。

5. 端午節:每年農曆五月初五,一般情況下放假1天,允許與週末調休。

6、中秋節:每年正月十五,一般情況下放假1天,允許與週末調休。

7、國慶節:每年10月1日,一般情況下 放假3天,與週末調休4天。

春節是我國的重大節日,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春節期間放假安排一般為農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農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為國家法律規定的法定假日,除夕、農曆正月初四到正月初六為休息日調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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