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春節加班費怎麼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6W

在我國春節加班費怎麼算?

一、在我國春節加班費怎麼算

在農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該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的300%加班報酬給勞動者,並且不能安排補休或者調休;農曆除夕、正月初四到正月初六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該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200%的加班報酬。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春節法定假日時間為農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因此在這三天加班的應該支付三倍加班工資報酬。

二、補休可以代替加班工資嗎

依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除在休息日安排加班能以安排補休代替加班工資報酬外,在平時的延時加班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不能以補休來代替加班報酬的。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加班是指,勞動者在國家規定的節假日期間,本因正常休息,但是由於用人單位的需要,以及用人單位支付比平時更高的工資。因此大多數人會選擇節假日加班,以達到更多工資的目的。那麼在我國有關春節加班費怎麼算,就由以上回答。同時瞭解有關春節加班費怎樣算,也是保障了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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