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加班費應該怎麼計算 - 補休還要付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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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加班費應該怎麼計算?補休還要付加班費嗎?

按照國家的規定,每年我國春節放假都是7天,但其中也不是全部都按照法定節假日計算的。因此如果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春節期間加班的話,就要區分不同的情況來計算加班費。那究竟春節加班費該怎麼計算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春節加班費該怎麼計算

春節放假安排:農曆除夕到正月初九,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該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的300%加班報酬給勞動者,並且不能安排補休或者調休;正月初四到正月初九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該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200%的加班報酬。

二、補休還要付加班費嗎?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加班後,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換句話説,雙休日加班後,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決定權在企業,職工沒有選擇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平時晚上的加班和國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國慶總共休息8天,但從目前國家的規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4日是國定假日,其餘4天是把前後的雙休日調換來的。所以1~4日的加班是國定節假日的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按300%計算),其它4天,是雙休日加班,由企業決定安排補休還是給加班費。

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單位可以安排員工在休息修建的時間內加班,因此如果單位在春節期間安排加班是符合規定,同時也存在特殊情況的話,員工也是不能拒絕加班要求。不過此時卻可以向單位索要加班費。而在計算春節加班費的時候,可以參考上文進行,還有不清楚的地方也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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