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幹夠十天有工資沒?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一、未成年工幹夠十天有工資沒?

未成年工幹夠十天有工資沒?

是有工資的;工資是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按出勤結清工資,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二、未成年工臨時工工資規定是什麼?

如果是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則屬於未成年工,與其他勞動者一樣,依法得到相應的工資報酬,且應同工同酬。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三、勞動法對僱用未成年工有什麼規定?

確定最低就業年齡必須考慮青少年的身體發育狀況以及保障他們在就業前有接受完整義務教育的時間。勞動法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為保障未成年人的就業權利,在就業問題上不得歧視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人民法院免除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養或者刑滿釋放的已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勞動者。

第六十四條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四、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一條

為維護未成年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其在生產勞動中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是針對未成年工處於生長髮育期的特點,以及接受義務教育的需要,採取的特殊勞動保護措施。

第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以下範圍的勞動:

(一)《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接塵作業;

(二)《有毒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有毒作業;

(三)《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處作業;

(四)《冷水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冷水作業;

(五)《高温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温作業;

(六)《低温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低温作業;

(七)《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者如果工作了不管是未成年還是成年人那麼都需要支付這筆錢,而且還要按當時協商的金額來進行支付,因此在處理的時候就要按勞動法的流程來,如果違反了此勞動法,那麼必定就會存在自己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還要支付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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