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自離 - 能否得到正常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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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自離,能否得到正常的工資?

我國有專門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我國的未成年人進行保護,這種保護不僅體現在對於教育、犯罪程度等各方面的照顧,還體現對結束教育出來工作或者出來兼職的未成年人的保護。正常來説,員工由於各種原因,工作不順是可以申請自離的。那麼,對於未成年來説,未成年工自離,能否得到正常的工資?

一、相關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包括試用期員工)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我國勞動法規定不能僱傭十六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但是特殊行業除外。無論如何,有付出勞動,就應該按照規定發工資。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未成年自離

未成年人自動離職,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合法工資,未成年人若屬於童工範疇的,勞動雙方簽訂餓勞動合同就可以被認定為無效,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以上就是小編對於未成年工自離,能否得到正常的工資這個問題答覆的全部內容。根據上文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從中瞭解到未成年人既然付出了勞動,那麼就要獲得相等勞動的報酬,這是法律規定和准許的。更多相關知識請諮詢本站相關律師為您做進一步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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