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的月份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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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的月份工資怎麼算?

過年的月份工資怎麼算?

根據我國現行的《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00%。

依據上述規定,如果春節7天都加班,法定節假日3天(初一、初二、初三),法定公休日4天(初四到初七),則除正常月工資外還必須額外支付的加班工資應為:法定節假日的計算方式為:月工資收入÷21.75天×3天×300%;法定公休日的計算方式為:月工資收入÷21.75×4×200%。這就是春節加班應當額外多得的工資。

春節長假放7天,而這7天是由兩部分組成的(法定休假日和法定休息日)。春節前三天是法定節假日,後四天是休息日。休息日和休假日,兩者性質不同,支付的工資也不相同。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所以春節休假都是有工資的,而且是按照正常的上班工資計算。

不同的是加班時,節假日加班按三倍工資計算,休息日的假期按兩倍工資計算。

員工在春節、勞動節、國慶節等法定節假日或法定的休息日加班,公司都要支付加班費的。如果沒有得到合法的加班費,員工可以依法到勞動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通過必要的法律手段來爭取到加班費,獲得合理合法的補償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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