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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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五一、十一、中秋這樣的法定節假日,按照規定,單位都要安排職工休假,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可是很多崗位在假期期間也需要有人值班的,這時對於加班的職工,單位要支付一筆加班工資。作為職工,應該知道加班工資的算法。那麼勞動法加班工資如何計算?下面我們一起聽聽小編的介紹。

勞動法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勞動法》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需要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加班費計算公式:

1、法定假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2、雙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3、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

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

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

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

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

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講到這裏,相信廣大職工應該知道了勞動法加班工資如何計算,其實是不難的。加班工資總計有三個檔次,如果職工法定假日加班的,會得到三倍工資補償,而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拿到兩倍加班工資。而在平日工作日加班的,則加班工資按照工資的150%計算。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由單位和職工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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