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半年一結的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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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半年一結的違法嗎?

加班費一般是隨着發工資的時間支付的,但凡是總有例外的情形。有些單位的加班費是半個月結一次,有些單位的加班費是兩個月結一次,甚至還有半年結一次的。像這種加班費半年一結的違法嗎?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

第一、《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你們單位規定加班30天以上才能給加班費或者週六週日不加班扣錢的做法,都是在變相強迫你們加班,這些做法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第二、《關於職工加班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勞社局發[2008]50號文件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和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補休的,仍應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一)、(二)項規定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即: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第三條規定計算加班加點工資應按照勞社部發[2008]3號文件規定的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標準,即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通過以上規定,可以明確回答你的是你們公司規定半年裏週六、週日加班的數目要超過30天以上的天數才給加班費,是錯誤的。正確的做法是按照你們加班的實際天數按照工資20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日工資計算標準按照上述第三條規定的執行。

第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你們單位如果生產任務重,需要員工加班,要徵得員工同意才可以,如果員工不同意加班,單位是不能強迫的,是可以不加班的,同時單位是不能扣除你們工資的。而你們單位強迫你們加班,是違法的。扣你們工資更是違反法律規定,嚴重侵害你們權益的行為,你們可以通過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監查舉報的方式維護權益,要求單位改正做法。

以上就是加班費的相關知識,不知道有沒有幫助到大家。加班費根據加班所處的時間不同,單位要支付的加班費也是不同的。平時加班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加班是本人工資的200%,法定節假日加班是本人工資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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