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安排加班卻沒有加班費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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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安排加班卻沒有加班費違法嗎

無論是長期加班還是短期加班,從原則上來講,都是應當經過員工同意才行,換言之對於單位的加班要求,員工也是享有拒絕的權利。而實踐中,單位安排員工加班就應當支付加班費,那要是單位安排加班沒有加班費違法嗎?接下來,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長期沒有加班費違法嗎

我國《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此外,《勞動法》還針對女職工作了特殊保護性規定,即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關於延長工作時間應否支付勞動報酬問題,法律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因此,長期加班加點不付報酬是不合法的。

二、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加班事實?

勞動者主張加班工資的,應對存在加班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1、能證明加班的直接證據,比如加班申請單的保存、考勤表的留存。

2、證明加班的間接證據的蒐集,比如錄像、證人、出差時酒店、機票記錄。

3、如果有其它證據證明單位有考勤制度,則將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推向單位。

如果是員工自己主動自願的加班,此時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費。當然在週末安排加班的時候,如果之後又安排進行了調休的,那單位不支付加班費也是可行。更多這方面的知識,你可以上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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