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加班不給加班費是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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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加班不給加班費是違法嗎?

員工加班不給加班費是違法嗎?

員工加班不給加班費是違法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用人單位需要按照職工加班,需要與職工進行協商,一般情況下職工是有權利拒絕加班要求。而要是服從了單位的加班安排,那麼單位也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其加班費,所以單位安排加班但是不支付加班費的行為是違法的。

法律規定加班是要給員工加班費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而加班費的標準,至少應當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計算。允許公司高於國家規定標準支付加班費,但是卻不能低於這個標準支付,或者不支付加班費。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二、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在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是不可以強制員工加班的,如果職工拒絕了單位的加班要求,單位不能以此為藉口剋扣職工工資,更加不能因此將職工辭退,但是也要注意,在一些特殊情況下,職工是不能拒絕單位的加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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