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沒有加班費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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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班沒有加班費違法嗎?

加班沒有加班費違法嗎?

加班沒有加班費不一定違法,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是用人單位安排加班,而由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相關法律規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二、舉證加班費最有力的證據是什麼?

舉證加班費最有力的證據包括加班審批表、職員與單位簽署的加班費支付協議等,具體可以證明職員自己加班了的證據如下:

1、勞動合同已規定存在加班的條款。有的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即明確本單位依法存在加班的情況,例如每週工作6天,這實際上是一個加班的合同條款。

2、用人單位認可。勞動者陳述其有加班事實,用人單位明確認可的,一般進行規範管理的用人單位,如果確有加班的,用人單位均會認可,因為在工資發放記錄上會有加班工資。

3、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勞動者提供的視聽資料顯示用人單位的法人代表或者管理人員明確承認涉及勞動者存在加班事實的證據保存在該單位的。這一項涉及的是取證的問題。

4、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等電子證據。勞動者提供的微信、短信記錄或者電子郵件顯示有加班的事實存在的。電子證據取證複雜,應由專業人員幫助。

5、與公司有關的考勤記錄、工資單等能證明用人單位存在加班的事實。注意這些證據必須與單位存在關聯性方可作為有效的證據。

6、用人單位提供的證據。例如,用人單位為證據員工的工資標準,提供了工資領取記錄,但工資領取記錄明確記載有加班費的存在。

7、用人單位的員工手冊、考勤管理制度等。該證據可以視為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提供該考勤記錄,應承擔不利後果。

8、加班審批表。不少用人單位存在加班審批制度,加班審批表足以證明存在加班的事實。在實務中遠不止這八類證據,只要能證明存在加班的事實的,都可以作為有效的證據提供。

職員若是已經參加了單位組織的加班活動,但是並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等的規定向其支付加班費,那麼職員若是想要採取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仲裁請求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需要舉證自己確實應該獲取加班費、但是單位並沒有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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