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加班不給加班費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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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節假日加班不給加班費違法嗎?

法定節假日加班不給加班費違法嗎?

法定節假日加班不給加班費是違法的。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該依法給與加班費用。《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二、不同類型的加班情況其加班費怎麼計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我國的相關法律中明確要求員工延長工時完成相應工作內容的,單位需要按照國家對於加班費的規定進行支付,如果沒有支付加班費或者沒有足額及時支付的,均屬於違法的行為,員工有權向單位要求補足欠的加班費,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局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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