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加班小時工資怎麼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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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法規定加班小時工資怎麼算的?

勞動法規定加班小時工資怎麼算的?

1、延長時間每小時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1.5

2、休息日每小時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2

3、法定休假日每小時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3

二、加班費怎麼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即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三、加班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如果節日期間加班卻沒有拿到加班費,應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在提出維權主張時,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如果拿不到加班費,勞動者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維權:

第一,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由其進行查處。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資發生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加點費用及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依法維權時,勞動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例如考勤卡、單位就餐記錄等。如果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千萬不能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此外,針對個別單位為加班的職工發“紅包”,並且把“紅包”視作職工的加班工資的現象,“紅包”是單位對員工一年工作表現的肯定和褒獎,類似於年終獎,但並不能代替節日期間的加班工資。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準備好加班記錄、勞動合同、書面材料等,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

法律上規定的工作時間一般就是8個小時為準,但是在項目比較緊張的情況下安排員工加班這也可以理解。只不過,平時延長工作時間的這種狀況隨後可以通過調休對員工進行彌補,所以,如果後期有輪休的話,公司不發加班費的這種做法員工也不要覺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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