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件工資有加班怎麼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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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件工資有加班怎麼支付加班費?

計件工資有加班怎麼支付加班費?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這個條文就是關於實行計件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加班費的相關規定。確定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7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

實行計件工資的情況下,是否要向勞動者發放加班工資,是以勞動者是否完成了勞動定額為準,而不是以標準工作時間為準。如果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了8小時仍沒有完成勞動定額的,即使超過部分的工作時間也不能計算加班費,但是如果勞動者在8小時以內就完成了勞動定額的,即使沒有超過8小時,在勞動定額以外的就應當計算加班費。

在實務中很多單位是以計件工資為名,實則是為了減少支付勞動者應得加班工資,單位主張實行計件工資的,必須由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並且要舉證證明本單位制定的合理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否則只能按時工資制度計算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費的支付標準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

綜上所述,在不少生產企業,實行計件工資制度,這種情況下,員工是根據完成工作量多少領取工資的。如果其加班,完成企業規定定額後繼續幹活的,企業應當支付加班費,根據其計件單價,按照百分之150到300的標準確定加班費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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