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扣工資最多可以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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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扣工資最多可以扣多少

一般情況下,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期間有違反公司規章的行為時,公司一般都會相應的懲罰措施,其中多數是以扣工資的形式,但單位扣員工的工資是有限制的,具體來説,單位扣工資最多能扣多少?實踐中單位動輒就剋扣員工工資的情況並不少見,那麼如果單位無故剋扣工資怎麼辦呢?對於這些問題,下文將詳細為您進行介紹。

一、單位扣工資最多可以扣多少

工資支付是指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使勞動者應得的工資轉變成實際所有工資的過程。

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工資是勞動者實際支配和處分工資的前提。

我國涉及工資的支付保障規定主要有《勞動法》、《關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關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據此,勞動者在工作中損壞物品,如果是因其本人的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從其工資中扣除賠償額,但每月扣除的數額以不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為限,以保證該扣除不影響勞動者本人的基本生活。

二、單位無故剋扣工資怎麼辦?

《勞動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計發勞動者工資;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工資支付制度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者公休日,應當提前支付;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工資計發到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並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3日內一次性付清。

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和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工資條、入職表、求職表、工作證、考勤記錄等),到用人單位工商註冊登記的同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單位無故剋扣員工工資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也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您有遇上單位無故剋扣工資或者是剋扣工資的數額超過法定限制的情況下,您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此過程中,您需要準備相關的證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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