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發放額的工資基數是如何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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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班費發放額的工資基數是如何確定的?

加班費發放額的工資基數是如何確定的?

1、勞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應勞合同約定工資作加班費計算基準應注意勞合同工資項目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各項工資總作基數計發加班費能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項作計算基數

2、勞合同沒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明確應實際工資作計算基數凡用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解釋》規定工資總額幾組部應注意點實際工資都作加班費計算基數加班費、伙食補助勞保護補貼等應扣除能列入計算範圍

3、確定職工平均工資平均工資應按照勞社保障部《關於職工全月平均工作間工資折算問題通知》規定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應定間內計件單價加班費計算基數

二、加班工資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5、加班費計算基數低於低工資標準應、低工資標準基數

綜合上面所説的,加班費一般就是屬於超過了正常的工作時間才會給的費用,而對於這筆費用的計算也會按勞動者平均的收入來進行處理,而對於在正常工作日加班的話,那麼還會按照百分之一百五十來進行計算,這樣才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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