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確定加班工資的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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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樣確定加班工資的基數

怎樣確定加班工資的基數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原則上應明確工資總收入,勞動者工資隨企業經濟效益浮動,其計發基數也隨之作出相應調整;

2、實行崗位(技能)結構工資的,應以本人上月崗位(技能)結構工資之和為基數計發;

3、實行計件工資的,以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為基數計發;

上述工資基數低於當年本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算。

二、加班工資應如何支付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加班加點的,事後應儘量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確實不能補休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1、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加點)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元旦1天、春節3天、國際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婦女節0。5天、回民開齋節1天)工作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分別按照勞動者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價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工資,即: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為100%,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外加點的,計件單價按150%計算;在休息日加班的,計件單價按200%計算;在法定休假節日加班的,計件單價按300%計算。按上述計件單價乘以加班加點完成的計件數量等於應得加班加點計件工資。

實行提成工資、包乾工資等工資形式的勞動者,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均按照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加班加點工資的支付辦法和標準執行。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的勞動者,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即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由於每個勞動者的情況不同,因此實際的加班工資的基數也是不一樣的,這也就是為什麼在其他情況一樣的時候,出現了加班工資不一樣的情況。若你還不清楚該怎樣確定加班工資的基數,建議可以先諮詢一下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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