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法定假日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6W

一、現在法定假日有哪些?

現在的法定假日有哪些?

國家法律規定的節假日有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公司不給加班工資怎麼辦?

公司加班不給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公司拖欠工資、未支付加班費用的,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直接通知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要求單位足額支付加班費用,並且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費,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費及經濟補償金。

能夠證明加班費的證據,基本上就是考勤表、打卡記錄、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公司的監控流向、證人證言等。加班證據一般都是公司在掌控,所以勞動者一直都是處於很被動的狀態。所以勞動者要隨時保持收集證據的習慣,例如單位發送出來的加班通知或相關的書面證據。

綜上所述,員工上班的同時享有休假的權利,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春節、中秋、清明端午和國慶節等,在這些法定節假日,企業應當安排員工放假,如員工需要加班幹活,則可以享受加班工資,最少是基本工資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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