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差額按最底工資算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6W

一、加班費差額按最底工資算嗎?

加班費差額按最底工資算嗎?

加班工資的基數應當順序按照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及本人正常勞動應得工資的來確定。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加班費支付標準是怎樣的?

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

三、企業不給加班費怎麼維權?

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綜上所述,在企業幹活的員工在週末或者節假日加班的,應當拿到屬於自己的加班費,企業可以先發基本工資,再支付差額部分,計算差額應當根據合同規定的工資,或者員工實際工資,不能用最低工資。對於企業少發加班費的情況,員工有權去勞動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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