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單位索要工資需要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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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單位索要工資需要哪些證據

在實際生活中,我們勞動者難免會遇到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的情況,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們要向用人單位索要工資,我們需要提供哪些證據來支持我們的請求呢?現在,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為大家介紹。

向單位索要工資要的證據有:

1、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

2、關於勞動仲裁委員會對起訴方裁決書送達日期的證明;

3、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其他關於僱傭關係的證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證明;

5、出工人員名單;

6、出工人員勞動天數及應得工資額的證明;

7、拖欠勞動報酬具體數額的證據;

8、其他證據。

延伸補充:

單位拖欠工資怎麼辦

依據有關規定,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通過如下方式維權:

1、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協商;

2、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3、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4、勞動者可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報酬及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雖然有多種渠道維權,但筆者建議勞動者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直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報酬及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由上文可知,我們可以提供的證據可以有未支付工資報酬的憑證、工作起止日期等。需要提醒的是,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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