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自離怎麼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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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簽勞動合同自離怎麼算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自離怎麼算工資

自離:一般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用人單位依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沒有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員工和單位存在實際勞動關係,那麼員工在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單位需要結清員工工資,員工工資按照實際獲得工資計算即可。但是員工自離,單位是可以以此扣除員工部分獎勵性待遇作為處罰的。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公司不籤勞動合同員工怎麼辦?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剛剛離職的,如果一個月之內離職的,還跟公司存在與你相同爭議問題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請仲裁。

用人單位沒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雖然繳了社保,但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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