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拖欠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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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拖欠工資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辭職了,那麼單位就應該在一定的時間內結清與該勞動者的社保費用、工資、加班費等等。但是實踐中有的單位卻大肆拖欠已經辭職的勞動者的工資。那麼這種情況下該怎麼辦呢?本站為您做具體分析。

一、拖欠工資投訴、拖欠工資找哪個部門?

1.勞動局

2.勞動仲裁

二、拖欠工資勞動法規定: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86條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92條 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93條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94條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95條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論勞動者是否在職,用人單位都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其全額的工資報酬,否則的話就視為拖欠工資的情況,此時就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你在的單位拖欠你工資的話,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必要時還可以委託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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