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加班工資個人所得税怎麼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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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慶加班工資個人所得税怎麼算的?

國慶加班工資個人所得税怎麼算的?

個人所得税税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準)×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1、全月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500元的,税率是3%。

2、全月應納税所得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是10%。

3、全月應納税所得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是20%。

4、全月應納税所得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是25%。

5、全月應納税所得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是30%。

6、全月應納税所得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35%。

7、全月應納税所得額超過8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45%。

二、加班費的具體標準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説,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本條的規定,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為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其為了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工作的工資報酬。

綜合上面所説的,加班工資也是屬於工資裏面的一種類型,只要此工資達到了國家繳納的標準就應該要繳納相應的税費,但對於給予的標準就要看實收入加班工資收入,一般所得到的工資越高那麼所存在的税費就會越多,這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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