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國慶節、端午等節日都是我國的法定節假日,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了如果企業需要員工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加班的,應支付一定的加班工資給員工,否則的話該企業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國慶節加班工資怎麼計算?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提供了相關內容,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國慶節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一、國慶節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法定節假日: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公休日: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公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按照國務院放假規定,國慶節從10月1日至10月8日,共放假8天。這8天,只有前四天是法定假日,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因此,勞動者在前四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這筆錢不得以調休來抵銷。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二、員工主動加班有沒有加班費

法律概念的加班是指延長工作時間,即在法律規定的標準工作時間之外,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工作的行為。我國規定的法律工作時間為日最高工時8小時,周最高工作工時為40小時。如有特殊崗位還可以申請不定時工作時間制或綜合工作時間制度等。

延長工作時間有兩種形式:

(1)加班。即職工在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進行工作。

(2)加點。即職工在每日工作時間之外延長工作時間,推遲下班或者提早上班。

這兩種形式的不同而各自支付的加班費的標準也不同。

根據《勞動法》、《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等相關規定來看,所謂的延長工作時間,是指單位在正常的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又另外安排職工上班的,國家之所以對加班做出諸多限制並要求支付較高標準的加班費,在於防止企業單位隨意延長工作時間,以保護勞動者的休息權。故此,我國法律中加以限制並要求支付加班工資的延長工作時間的行為,是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的行為,而不是勞動者自願加班的行為。

首先國慶節前四天,也就是1-4號應為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應以本人工資的三倍來發放,而後面幾天由於是利用週末等時間調休的,按正常加班時間計算,即雙倍本人工資。要注意的是,只有單位要求的加班才可以要求發放加班費,如果是個人自願加班的,企業可以不發放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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