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加班了怎麼算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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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慶節加班了怎麼算加班工資

國慶節加班了怎麼算加班工資

一般情況下,國慶的放假時間是10月1日至7日。其中1日至3日為法定節假日,4日至7日為週末調班4天。

在法定節假日的三天(即10月1日、2日、3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話,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其中計算公式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其餘四天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話,且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對於遇到特殊情況的,即兩個節日連體的,具體按當年發佈的通知處理。

二、強制要求加班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這裏要清楚一點什麼是強制加班,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對用人單位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需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用人單位違反上訴規定,強制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則屬於強制加班。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延長工作時間,不屬於強制加班。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我國規定的國慶節放假時間算是比較長了,同時也允許企業根據自身的需求,在國慶期間安排職工加班,但要求保障加班職工的合法權益,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來支付加班工資。計算國慶節加班工資的時候,要注意區分是法定節假日加班,還是調休日加班。一般後四天屬於調休,加班工資按照2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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