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不加班工資應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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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節假日期間工作,不管是不是超出標準工時,都要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超出標準工時還要再增加工資標準,但是實際情況是不是每一個人都會在節假日期間有加班任務,而事實上節假日特別是國慶節期間加班的情況還是比較少的,國家規定了節假日加班的工資計算方法,那國慶節不加班工資應怎麼算呢?本站小編為你詳細解答。

國慶節不加班工資應怎麼算?

一、國慶節不加班的工資發放情況

國慶節的3天法定假是帶薪假,就是不上班也要給基本工資的。如果是單位在這三天安排上班了,那就要按基本工資的三倍計發。其於四天是雙休日的調整,如果單位安排了上班且後來又無法安排補休,那就要按基本工資的2倍計發,而國慶的三天是不能安排補休的。

二、國家規定需要支付加班費的情況

國家和本市有關計算加班工資的規範性文件包括:《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加班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另外,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春節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不低於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300%支付工資報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於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200%支付工資報酬。勞動法加班費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三、國家規定的加班費計算方法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 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一)算定方法

加班工資的基數又該如何確定?人社部的這位負責同志介紹説,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在具體折算時,勞動者還需要了解相應的規則。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的工資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資。

計算方法為: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

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二)分類計算

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後,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國慶節假日的前三天,也就是十月一號、二號和三號三天是法定的節假日,無論這幾天員工是否在工作,單位都應該發放基本工資,但是後四天的情況就比較複雜,後四天屬於週末調休的情況,單位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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