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加班加班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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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慶加班加班工資怎麼算?

國慶加班加班工資怎麼算?

在法定節假日的三天(即10月1日、2日、3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話,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其中計算公式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其餘四天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話,且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二、不給加班工資怎麼辦?

建議向用工地勞動監察投訴,該單位已經嚴重違法。

向勞動監察投訴需要以下材料:

1、投訴人身份證;

2、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考勤記錄;

7、其他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

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加班工資分不同時間段進行計算,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是平常日工資的三倍,雙休日的加班工資是日平均工資的兩倍,工作日的加班工資是日平均工資的一點五倍。加班工資需要在工資明細上有所體現,勞動者對此需要有知情權,單位不能隨便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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