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多久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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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多久構成違法?

拖欠工資其全稱應該是無故拖欠工資,即單位不屬於法律規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那麼拖欠工資多久算違法?相信很多勞動者對此都不是太清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大家簡要介紹一下吧。

一、拖欠工資多久構成違法?

根據《勞動法》中的規定,拖欠工資達到30及以上的,就構成違法拖欠工資行為。

我國法律法規主要作以下規定:

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個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並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一般,具體的發薪日期是由雙方約定,法律上沒有強制性的規定。那麼,只要單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於當月還是上月沒有嚴格的規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單位都按時支付了你的工資,即使是在後一個月發上一個月的工資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拖欠工資多久構成違法? 第2張

二、什麼是無故拖欠工資

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

拖欠工資多久構成違法? 第3張

從上文拖欠工資多久算違法介紹中可以知道,要是用人單位在自然要結束後,超過30天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話,那麼就可以視為拖欠工資。此時,勞動者除了可以要求單位及時補發工資外,還可以進行索賠。如有需要,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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