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單位員工能否主張加班費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W

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疫情期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不能主張加班費。這類用人單位的勞動者不屬於省政府規定的休假人員,因此,本身需要正常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應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但不屬於加班,不能主張加班費。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單位員工能否主張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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