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在國慶節放假扣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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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在國慶節放假扣工資嗎?

用人單位在國慶節放假扣工資嗎

用人單位在國慶節放假不能扣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二、公司違法扣工資怎麼辦?

勞動者如果被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工資後,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以用人單位剋扣工資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需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工資按照本人工資的3倍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雖然公司在法定節假日不能扣工資,可如果本單位實行的是績效工資,放假期間沒有給用人單位創造績效的話,用人單位就只需要發基本崗位工資。單位在法定節假日期間違法扣工資的,員工可到勞動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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