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班工資責任認定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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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加班工資責任認定辦法是什麼?

關於加班工資責任認定辦法是什麼?

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加班工資的認定前提是加班事實,如果加班事實得以確認,則下一個步驟就是確定加班工資是否已經按照法定標準足額支付。因此,如果主張的加班工資得以確認,則勞動者要承擔兩個舉證責任:一個是加班事實的認定;另外一個是加班工資的支付情況

如果勞動者想主張加班工資,每次加班建議與上級有關部門申請確認,保存好相關記錄。當然,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比如用人單位的自認、試聽資料、短信記錄或電子郵件、打卡記錄、證人證言等等。

二、加班工資的基數怎麼確定?

1、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

3、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同時,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三、加班工資的支付標準是什麼?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綜上所述,現在不少勞動者在單位加班幹活,如果單位拖欠加班工資,勞動者去申請仲裁的話,需要對加班工資進行認定,勞動者屬於舉證的一方,其應當證實有加班的事實,及單位沒有支付加班工資。加班事實可以用監控記錄、單位通知及其它勞動者證言來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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