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員工雙休期間加班如何發加班費?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3W

正常的企業員工在公司加班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面的法律規定及標準支付加班費,若沒有足額支付,則是違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調休替代。

上市公司員工雙休期間加班如何發加班費?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因此,認定是否加班需要考慮兩個要素,即: “用人單位安排”和“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之外”。對於標準工時制的員工,公司安排員工在週末開會培訓,是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外對勞動者提出的要求,即便不是從事本職工作,但用人單位安排的目的在於使勞動者提升工作能力和工作質量,用人單位應給予相應的加班費。在國家法律法規沒有強制規定雙休的情形之下,用人單位即使不雙休也不違反法律,法規。每日工作8小時,如有特殊情況可以加班,但是每週累計工作時間最高不得超過44小時,否則就是違反法律規定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對於超過8小時以外的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加班費。

綜上所述,上市公司的員工在執行標準工時的情況下,雙休期間加班,事後工作單位又不安排補休的員工,加班費為工資的一倍。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期間工作的員工,企業員工的工資是正常工資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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