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休息日上班算加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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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休息日上班算加班嗎

員工休息日上班算加班嗎?

員工休息日上班屬於加班。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如果公司拒絕支付的,可以撥打12333投訴。

二、不得拒絕加班幾種情況

社部的專家介紹説,如果出現緊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法律允許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適當突破這些限制加班的規定。根據《勞動法》和有關國家規定,遇到下列4種情形,勞動者不得拒絕單位的加班安排: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生命安全健康和財產安全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必須利用法定節假日或者公休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國家在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即便如此,法律對加班人員也有一定的限制,禁止用人單位安排未成年工、懷孕女工和哺乳未滿12個月嬰兒女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支付其加班費。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法定節假日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基數30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且不得安排調休。被跟法定節假日調休到一塊的休息日,如若繼續上班,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基數20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也可安排補休。日工資基數就是由職工個人的月薪與制度計薪日相除得來。按相關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

員工休息日上班屬於加班。單位應該向週末加班的員工提供補休的時間或者向勞動者發放2倍的加班工資。如果是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情況,不可以用補休的方式來補償員工,而應該向員工支付3倍的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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