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標準工時工作制怎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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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中標準工時工作制怎麼規定?

勞動合同中標準工時工作制怎麼規定?

標準工時制是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

若公司想要延長工作時間,則需要與工會和員工進行協商。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同時,公司必須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僅在一些法定情形下,延長工作時間按可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如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準工時制是最常見的一種工時狀態,除了我們平時常見的朝九晚五以外,兩班倒、三班倒等也屬於標準工時制。

二、勞動合同中必須雙方簽字嗎?

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都要簽字。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三、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情形有什麼?

可以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一種是有競業限制要求的。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中的標準工時是指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勞動合同中可以有勞動雙方的簽字,也可以由勞動雙方的蓋章,這兩個條件,存在任意一個,勞動合同都是生效的,並不是説必須要有勞動雙方的簽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有明確的限制,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內必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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