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勞動合同如何處理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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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勞動合同如何處理爭議?

雙勞動合同如何處理爭議?

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求助,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各級政府和勞動部門,應依照《勞動法》的規定,取消不合法的雙重勞動關係,制訂措施,採取以下對策:

其一、停止辦理職工"停薪留職"手續。

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後當職工找到新的職業,一律使用解除勞動合同的形式,不得辦理停薪留職手續。對原已辦理停薪留職的職工要分別清理,職工個要求停薪留職的,一律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因企業原因停薪留職的,可以繼續履行協議,協議期滿必須終止。

其二、不得再為職工辦理"掛名"手續。

凡是已在企業辦理過姓名手續的職工必須在清理後及時全部解除掛靠關係。今後,任何企業不準為職工辦理掛靠手續。

其三、解決好"兩不找"職工勞動關係。

要解決"兩不找"問題,首先,屬於企業原因的要考慮安排職工上崗,無崗位的要將職工轉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符合內退條件的,要簽訂內退協議辦理內退手續。其次,屬於職工個人原因的"兩不找"人員,要及時解除勞動關係。

其四、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內部離崗退養的規定。

凡不符合上列規定的職工,必須按下崗職工處理,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

其五、嚴格執行國家對職工"醫療期"規定。

對長期養病人員要嚴格執行醫療期規定,企業必須建立醫療期台帳。對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工作的,要按規定辦理解除手續。對以病假為由,在社會上從事就業活動的職工,要及時解除勞動合同。

其六、加強對學習、培訓人員的管理。

對長期在外學習、培訓人員、屬於企業委派的要簽訂協議,非委派在外長期學習、培訓的職工又不能回企業工作的,要解除勞動合同。

其七、徹底清理外出勞務人員。

屬單位委派外出勞務人員,可由企業幫助轉移工作單位,凡私自外出勞務人員一律按規定程序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其八、取消"外借"建立合理流動制度。

企業借出人員,企業有權收回,對收不回來的職工屬工作原因,企業應幫助辦好流動手續。屬於職工自己不願歸隊的,要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借用外單位職工,有條件的應主動替職工辦理轉移手續,不能轉移的要及時退回原單位。

其九、絕不允許企業給職工"放長假"。

停產半停產企業對勞動合同期滿的職工不得放長假,應向職工説明情況,終止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期限未滿職工應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對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企業同意,可按規定辦理。

其十、各級政府還應制定用工制約措施。

對不按上述情況用工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要制訂處罰條件,對執行好的要實行獎勵制度。

通常而言,雙重勞動合同與員工報酬爭議可以通過法定的方法處理。在現實生活與工作中,我們在工作的時候都會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此時也是會出現雙重勞動合同的問題的,雙重勞動合同與員工報酬爭議的處理是我們需要及時瞭解的,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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