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終止離職證明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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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終止離職證明有什麼用?

勞動合同終止離職證明有什麼用?

勞動合同終止離職證明的作用: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自己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5、勞動者創業,提供離職證明和失業證,就會享受優惠政策。特此建議離職明多開幾份或者彩色複印多複印幾份以備不時之需。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的法定義務需要明確。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在離開原單位時,應當要求單位出具符合法律規定的離職證明,而用人單位有為依法離職的勞動者提供離職證明的義務。同時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雙方可以約定嗎?

可以,勞動合同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離職證明能夠證明員工是自由人,與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是正常辦理的離職手續。終止勞動合同時,可以是雙方協商確定的,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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