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失業金怎麼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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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失業金怎麼領取?

一、有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失業金怎麼領取?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中要先註明是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這才算失業,才可以領取失業金。失業保險的領取流程是:

1、失業人員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受理申請的,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並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

3、經審核合格者,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並按月發放。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一般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公式為: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賠償金:

1、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

2、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必須能夠證明是用人單位解除的勞動合同,才能領取失業金。在工作中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二倍的經濟補償作為賠償。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應當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後,單位要給員工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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