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哪裏有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2W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哪裏有賣的?

人一旦進入社會就會成為社會人,社會人的一個重要屬性就是工作,工作室一個人能在這個社會生存的基本條件。但是好的工作和好的人才一樣都可遇不可求,隨着人的成長也許這份工作就會不適合自己,所以才會有很多的跳槽。單位也同樣遇到這樣的問題也許隨着單位的發展,之前一些員工不能再滿足單位的需求。這個時候就跟入職一樣,雙方都需要辦一個離職手續。但是入職合同有很多,那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哪裏有賣的?很多人可能有這樣的疑問,那小編就來為大家答疑解惑。

首先作為用人單位應該注意:

該文件應該由用人單位提供,不能在社會上買賣,由勞動者本人在用人單位處拿。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連同工資結算一起支付。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其次作為勞動者應該注意:

用人單位必須向你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如果不給出具,按《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辦。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規定加付補償金。你有沒有經濟補償,看一下《勞動合同法》第38、46條就行。

綜上所述不論是入職還是離職都應當成為每個社會人成長的一步,在每一次的入職和離職的過程中都得到成長,相應的用人單位也是如此。這樣才不會再有人會問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哪裏有賣的這樣的問題,重要的法律文件都是不能也不允許在社會上買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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