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過期後滿一年沒續簽嗎 - 可以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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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過期後滿一年沒續簽嗎?可以要求賠償嗎?

一、勞動合同過期後滿一年沒續簽嗎 可以要求賠償嗎

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終止。繼續保持勞動關係相當於期滿後又建立了新的勞動關係,超過一個月不簽訂勞動合同,則根據第82條規定,應該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4條也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這話沒錯,視為續訂勞動合同和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視同簽訂畢竟是視同,而不是等同。

二、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普通員工簽訂注意事項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並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三、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高級管理人員簽訂注意事項

一、聘任和解聘的問題

對於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和解聘不同於一般的勞動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專門規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規定未經用人單位董事會的決議,用人單位是無權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的。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規定明確,以便和普通員工的勞動合同區別開來。

二、加班費問題

對於高級管理人員來説,其工作性質是與普通勞動者不同的。在實務中,經常會有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離職以後,向公司要求給付加班費的問題,但在司法實務中,高級管理人員有加班費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解決這個問題。

三、保密條款

由於高級管理人員會接觸到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所以為了防止高級管理人員將商業祕密泄露給他人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勞動合同中的保密條款一般是進行原則性規定,最好能單獨簽訂相應的保密協議。並且對違反保密條款時應承擔的責任做好約定。

四、競業限制條款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在用工時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經營同類業務或在與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為了更好的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在與高級管理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根據實際情況添加競業限制條款。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合同是必須要進行簽訂的,而且勞動合同都是有期限的,如果到了期限用人單位也不續簽的話,那麼勞動者是有權利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因此,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有法律保障的,用人單位在做每一件事情的時候一定要遵守勞動法。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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