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籤合同辭職説走就走給工資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1W

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後走人,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税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税完税證明、用人單位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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