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放棄社保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3W

簽訂勞動合同放棄社保嗎?

隨着時間的推移,我們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也在不斷的健全,在勞動法中就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如果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是否可以要求勞動者放棄社保?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必須要履行的義務,所以不能放棄社會保險。

一、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不可以放棄社保權利

根據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保險費既是職工的法定權利,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故此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放棄社會保險的條款從法理上講是無效的,企業員工也無權放棄社會保險,用人單位以員工自願放棄為由而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非法的。

即使有員工主動承諾“放棄”社保,因這種承諾違反法律規定,也是無效的。一旦員工將來改變主意提起勞動仲裁,企業還得給他補辦。

二、哪些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1、口頭約定合同個別企業出於自身需要,在招聘時故意不與求職者訂立勞動合同,僅作一些簡單的口頭約定。由於求職者大多很珍惜就業崗位,一般不敢對此提出異議。如此,一旦出現糾紛,求職者權益就將受不損害。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合同訂立,因為,口頭約定的合同其實為無效勞動合同。

2、一邊倒合同部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其約定條款傾向於用人單位一方,此種情形目前相當普遍,應引起求職者的重視。求職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同時,一定要逐條審查,對一些合理、顯失公平的內容應堅決予以拒絕。提醒:從法律角度説,只要在合同上籤了字,就表示對這份合同認可了,並願意遵守和履行合同。如果以後出現問題和矛盾,只要拿不出你在籤合同時單位用了脅迫或欺詐行為的證據,那麼可以認定這就是你真實意願的反映,就不能認為這是一份無效的勞動合同了。

3、脅迫合同一些用人單位在招工時,強迫勞動者交納鉅額集資款、風險金,並脅迫勞動者與其訂立所謂的自願交納協議書,企圖以書面協議掩蓋其行為的違法性。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原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4、無保障合同一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不具備病、傷、殘、死亡補助和撫卹等內容,或雖有些條款但不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勞動者一旦發生病、傷、殘、死亡等情況時,企業或者置之不理,不管不問,或者以較低的金額給予一次性補助,其額度遠低於實際醫療費和國家有關的法定標準,使勞動者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5、附帶保證合同部分企業為約束勞動者的行為,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硬性規定另籤一份“保證書”,其內容是強迫勞動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規則和條件,並把該保證書作為勞動合同附件來約束勞動者。

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是否可以要求放棄社保,在近幾年中,隨着勞動法的不斷普及,有越來越多的勞動者知道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也要要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如果對方拒不支付,我們可以通過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