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社保等同勞動合同簽訂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5W

一、繳納社保等同勞動合同簽訂嗎?

繳納社保等同勞動合同簽訂嗎?

不等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是否要簽訂勞動合同,應該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法》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詞是“應當”和“書面”,因此,用人單位不能以繳納社會保險來代替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

另外,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員工離崗、請長假,勞動關係沒有解除,只要勞動關係存在,用人單位就應不間斷地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請事假,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但並沒有相關規定免除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義務。因此,在此期間,用人單位仍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籤勞動合同不交社保怎麼辦?

1、可以到當地的社保局和地税局投訴,尋求行政部門處理。

2、如果社保局對投訴不處理,不作為,可以行政訴訟,起訴社保局,要求對補交社保問題作出處理。去投訴時,要寫書面的投訴資料,另外還要將勞動合同、廠牌等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複印給社保局和地税局。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户;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户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三、簽訂勞動合同必須要交保險嗎?

確立了勞動關係,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即使是員工自願不參加社保,當遇到社保核查時,用人單位也要補繳社保。

以下人員可以不買保險:

1、退休返聘人員;

2、社保關係在別處,未轉入現用人單位的人員。

如果是員工不願意購買社保,用人單位可以採取以下方式:

1、辭退;

2、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應該購買社保,否則如果因不買社保而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及法律後果由員工承擔。如果員工仍然不願買社保,就讓員工寫一份承諾書,內容中要有“公司已經告知本人應當繳納社保,如果因本人不願買社保而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及法律後果由員工承擔”的字樣。這樣的話,當遇到社保稽核的時候,用人單位才能有充分的證據進行解釋。另外,在遇到員工生病,工傷,生育的時候,用人單位可以以此來規避完全承擔相關費用的風險。

繳納社保並不等同簽訂勞動合同,雖然用人單位和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去社保局或者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繳納社保和簽訂勞動合同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繫,只要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要給員工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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