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哺乳期員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7W

解僱哺乳期員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解僱哺乳期員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由於女性和男性的生理構造不同,在家庭當中的角色分配也是有一些區別的,我們在不斷地倡導男女平等的情況下,也要在勞動的過程當中給予女性的一些先天性弱點一些保護。例如,女性在懷孕期間由於工作能力會部分喪失,所以我國規定在懷孕期間是不可以解僱女性的。再例如女性在生育之後的哺乳期間,既要兼顧工作,又要兼顧家庭與孩子的哺乳是非常辛苦的,所以在此期間,我國也給了女性一些特殊的保護與優待。

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當中明確的規定了在女性的哺乳期間,女性一方的用人單位是不可以無故的解除與該女性的用人合同的。我國是要保證女性在哺乳期間能夠有正常的勞動收入來滿足自己的家庭生活。這也給了企業一些限制,使企業能夠合理地對待女性的生育,哺乳問題,並且提倡男女平等。

對於這種勞動合同上的糾紛,通常是以《勞動合同法》為標準來進行補償的。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當中也通過幾條規定對於這個問題給出了詳細的解釋。具體的規定是在第47條和第87條當中。

1.第47條的規定是一個比較籠統性的對於員工的經濟補償的規定。經濟的補償的標準是按照在企業的工作年限。

也就是説,如果在企業工作滿一年的話,就可以獲得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例如,如果該為女性在單位中工作了五年,獲得的補償金就是正常情況下五個月的工資。當然,如果出現了不滿一年的情況,在六個月到一年之間是按照一年來計算的。

2.這是對於企業給員工經濟補償的最基本的標準,但是由於女性在哺乳期這段時間比較特殊,要承受着雙重的經濟和精神壓力,所以相應的補償也是會有提高的。

在第87條規定,如果違法解僱了女性哺乳期員工的話,是要在47條的基礎上進行雙倍補償的。以此來彰顯對於女性的保護以及對於這種行為的禁止。

3.當然不是在任何情況下辭退哺乳期的員工都需要進行經濟賠償,如果員工出現了錯誤,違反了該單位的規章制度,造成嚴重損失的話,辭退是不需要賠償的。例如員工在工作的過程當中有着重大失誤或者是故意使公司利益遭受嚴重損失,徇私舞弊的行為的話,企業辭退該員工就不需要進行任何的經濟補償。

以上就是關於在解僱員工的時候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尤其是在哺乳期時間的員工,在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解僱的懲罰是比較嚴重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對女性的特殊時期給予相應的保護,尤其是在懷孕期間和哺乳期間,更要給予一些優待與照顧。這是對於國家法律規定的遵守,也是對於企業人文關懷的體現。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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